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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共同共有房产是否可以保全

2020-09-28 17:28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产权类型有独有和共有两种,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那么共同共有房产能不能申请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产权类型有独有和共有两种,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那么共同共有房产能不能申请保全的?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襄阳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共同共有房产是否可以保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是与案件有关的,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可以进行保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襄阳婚姻家庭律师咨询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一)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是与案件有关的,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可以进行保全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襄阳婚姻家庭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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