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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襄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离婚赔偿怎么给付

2020-09-29 09:42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由于一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离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由于一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赔偿是如何给付的?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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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损害赔赔偿的给付,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后,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给付。
 
咨询襄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可依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首先,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
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关系的发生出于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护。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青春的“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当然,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其是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它名义,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
在婚姻家庭中,只有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损害赔赔偿的给付,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后,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给付。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卓律网还提供了襄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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